注解

从人性善恶谈法治(儒法功过)

作者:何霜临   来源:老子论坛   阅读:8548  
内容摘要:古今中外,凡人治与法治争斗,必然大谈“人性善”,“人性恶”。 就象不同人对做恶的评价不同;有的说“这人本来是好人,犯了错误,教育教育,改了就好。”(靠思想约束,就是人治。)另外的人确说“这人真坏,还是关起来,不让他做坏事。”(靠规则约束,就是人治。) 这里,人性善恶,到是为进行人......
古今中外,凡人治与法治争斗,必然大谈“人性善”,“人性恶”。
   就象不同人对做恶的评价不同;有的说“这人本来是好人,犯了错误,教育教育,改了就好。”(靠思想约束,就是人治。)另外的人确说“这人真坏,还是关起来,不让他做坏事。”(靠规则约束,就是人治。)
   这里,人性善恶,到是为进行人治法治而加入的借口。
   不论儒家法家,之所以可以做事的关键是针对了人类两天性;一是好利,二是怕恶。所以儒家有“仁义”,但是不可以少“礼法”。法家有“刑”,但是不可以少“徳”。
   至于“人性善”,“食色,性也。”不知是否为善。
   孔子的弟子认为管仲不仁不义,而孔子确认为管仲大仁大义。照这样分析,好坏只存在于不同的看法而已。不但常人还是执法者,太难操作。
    人治是“人亡政息。”那人存之时,是否是“仁义”的功劳?成者多恩,败者寡恩。“仁义”到象取决于个人的经验。而儒家也不能否认这个经验,法律是防止国家(“人亡政息”)衰退的重要原因(“备矩防衰”)。
   “纵欲”是攻击法家的一个罪名。那么看角斗是否是一种“欲望”?(楚国当时仍有斗兽)法家确比儒家更多的限制了对于国家威胁最大的欲望,君王的权力欲,而转向于情欲。
    秦二世暴虐亡国,虽有严刑酷法,但已丧失了法度,而只凭心性办事。(商纣王何曾有人说是法治。)
    战国七雄皆有辉煌,丝毫不能离开法治,而且都是因为生死存亡而用之,有效则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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