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老子上面这句话中的“行不言之教”这句,以往的注本大都解释为“不用言语法令的教诲”、“不发号施令的德政教化”或者“重于言教的身教”等等一些仅仅停留在经验层次上的解释。这种解释,只是泛泛而论,并没有触及《老子》文本所涵的哲学意蕴。 6 q5 ~/ I% t% ^0 G" A* D
《庄子•天运》中说:“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詩、书、礼、乐、易、春秋六經,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經,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今子之所言,猶迹也。夫迹,履之所出,而迹其履哉?’”中国传统文化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也指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以上文献意指: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本身,必然超越历史时空的经验,同时,也必然超越承载它的语言概念和文字。 这就是说,源于“语言概念(名)的本质和它所指称的作为客体的对象(事物现象)之间的相关性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相关性;语言概念(名)和作为观察认知主体的人之间的相关性是优先性的相关性”;以及语言概念在人与人之间传递交流的特点。语言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本身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称的关联。即:语言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并非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还是可以分离开的。如《文子•道原》中所说的“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徐靈府注:“執言为道,即言而非道也。” 5 Z9 P5 L- ~- t$ o! p7 U! N+ \; V2 B
这也就是说,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真理,并不是表述这个真理的语言概念所能够完全涵盖的,要认识历史的真理、传播应用历史的真理,仅仅通过表述真理的语言概念是不够的。语言概念表达的真理所指向的事物内在本质规律本身的观察体验过程所提供给我们的知识,要远远超过表述这一真理的语言概念提供给我们的知识。因为,表述真理的语言只是抽象的概念,其所承载的只是遵循逻辑的概念所描述的那部分观察体验过程的片段,它已经不同于人观察认知真理时所感觉到、经验到的全部内容了,而人所知晓的逻辑以外的那部分内容,仅从语言概念上也无法知晓。必须联系该语言概念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一起来认知、传播和应用才行。而对这个语言所指称的“历史事件本身蕴含的内在本质,”的观察体验过程,就是文子所说的“得其所以言者,言不能言也。”,同时也是老子所说的“不言之教”中“不言”的内涵所在。由此可见,“不言之教”所含蕴的内容,远比仅仅由语言概念的教诲所含蕴的内容要多得多。 8 j/ Z( B" Y7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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